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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治思想视域下违法强拆行为的本质批判与治理路径

发布日期:2026-01-08 浏览量:132631 

李小平 小北 周正华

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历史语境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领域频发的违法强拆现象,已成为关乎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议题。中央政府多次重申严禁违法强拆行为,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违法强拆工作”,这一政策宣示不仅彰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准则,更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承诺。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范式透视此问题,我们得以揭示:法律的本质功能绝非服务于资本扩张或权力意志,而应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劳动者及弱势群体生存权益的坚固屏障。马克思的法治思想穿越时空,为当代中国抵制违法强拆、捍卫公民权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与价值指引。

一、马克思法权理论的本质阐释: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具象化表达,须以人的解放为终极依归

马克思深刻指出,法律并非超然中立的规则体系,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制度化呈现,是特定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揭示:“伴随工业与商业发展催生的新型财产形态,法律体系必然予以制度性确认。”这一论断揭示出法律体系的滞后性特质,及其在特定历史阶段可能沦为既得利益集团压迫底层民众的工具性存在。

“拾荒求生”被扭曲为法律规制的“违法行径”,马克思的批判锋芒直指制度性不公的本质,而非个体道德瑕疵。同理,以“发展”“规划”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的行为,本质上是资本逻辑主导下“物权至上”对“人权优先”的僭越,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商品拜物教”与“资本异化”逻辑在现实空间的具象投射。抵制违法强拆的斗争,实则是关于法律本质功能的根本性论争:法律究竟应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逐利诉求,抑或守护亿万劳动者的生存底线?马克思的理论早已给出答案:法律须成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而非压迫性统治的工具。

二、违法强拆行为的制度性危害: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系统性侵害

被征收人的房屋,不仅承载着财产价值,更是维系生存尊严的物理空间、家族记忆的情感载体与社会关系的稳定纽带。违法强拆行为往往伴随程序正义的彻底缺失、补偿权益的严重克扣、暴力胁迫的非法实施乃至人身权益的直接侵害,构成对公民住宅权、财产权、人格尊严及基本生存权的系统性践踏。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强调:“政治解放的完成并不等同于人类解放的实现。”若一个社会虽具备形式法治框架,却放任民众深陷贫困、恐惧与被驱逐的生存困境,则所谓“解放”仅是虚幻表象。同理,即便存在《物权法》《行政强制法》等制度文本,若其无法在强拆现场转化为对公民权利的有效庇护,法治便沦为徒具形式的装饰品。违法强拆的频发,深刻暴露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正义的尖锐断裂:当权力与资本合谋以“公共利益”之名行掠夺之实,当基层组织异化为拆迁工具,当司法裁决被肆意架空、正当程序被粗暴践踏,法律的底线已然被彻底击穿。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法律平等幻象”——形式平等之下,实质不公的结构性压迫持续存在。

三、法治底线的坚守与治理路径的重构: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化拆迁制度

中央严禁违法强拆的政策导向,本质是对资本逻辑僭越法治、权力异化侵害民权的制度性纠偏,彰显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根本发展理念。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进步,绝非GDP数字的增长游戏,而是人的尊严与权益的实质性提升。我们应追求构建“人权根本不可剥夺”的社会秩序,而非“产权绝对化”的资本逻辑社会。法治底线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对弱势群体生存权优先保障的基础之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亟需构建系统性治理框架:

1.强化司法权威与程序正义:严格执行司法终局裁决原则,明确强制拆除权专属人民法院,任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均无权擅自实施强拆行为,筑牢程序正义的法治防线。

2.完善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参与违法强拆的公职人员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严惩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行为,建立“决策—执行—责任”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权责一致”原则落地。

3.确立被征收人主体地位:征收补偿方案制定须遵循“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原则,赋予被征收人实质性的参与权与异议权,彻底摒弃“行政主导、民众被动”的陈旧模式。

4.推动制度性变革与创新:突破“土地财政依赖”路径,探索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居住权保障为核心的城市更新模式,构建“人本逻辑”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四、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当代践行: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家园

马克思毕生追问的核心命题:人类究竟需要一个“人被物所奴役”的社会,还是一个“物为人服务”的社会?这一命题在抵制违法强拆的实践中获得时代性回应。每一次依法维权的行动、每一份行政诉讼的提起、每一份对非法强拆命令的拒绝执行,皆是人民群众对马克思法治精神的时代诠释。

严守法律底线绝非机械的条文遵守,而是对生命尊严的庄严敬畏;维护公民权益亦非个体的孤立抗争,而是社会迈向实质正义的集体行动。马克思的理论昭示:唯有当法律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当权利切实成为每个公民可触可感的现实保障,人类解放的曙光方能真正照亮社会进步的征程。

法治的真谛在于守护家园而非摧毁家园。以马克思法治思想为理论武装,以制度性改革为实践路径,我们必将构建起一个法律真正服务于人民、权力始终敬畏权利、发展始终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社会。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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