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十五年遭“背刺”?——宁波方太榆林区域乱象丛生 经销商损失百万谁之责?
发布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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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销数万元到年销超2000万元,石琦用十五年时间将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太公司”)在榆林地区的市场从零培育成核心阵地,却在2024年至2025年间遭遇“断崖式”合作危机。近日,石琦以实名举报方式披露,方太榆林分公司前任经理赵博文业绩造假、继任经理祁效慧出尔反尔、陕晋大区经理李旭光监管缺位,叠加榆林月星家居商场的“反悔式”操作,导致其累计经济损失超150万元。廉公调查网梳理举报材料发现,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多项条款,而方太公司的层级推诿机制,更让经销商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虚假承诺套取回款 前任经理业绩造假触红线
作为与方太合作十五年的资深经销商,石琦的信任危机始于2024年上半年的两次“紧急回款”要求。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回款凭证显示,2024年6月,时任方太榆林分公司总经理的赵博文以“半年度业绩缺口”为由,多次联合业务员张杨找到石琦,承诺若完成200万元回款将给予60万元费用支持。出于长期合作的信任,石琦按要求履行了回款义务,月底又应赵博文“紧急补缺口”的要求,追加30万元回款,后者再次承诺额外给予6万元费用。
然而,这笔总计66万元的费用承诺最终沦为“空头支票”。截至2024年底,石琦仅收到47.8万元,剩余18.2万元费用经多次催要无果。更令人无奈的是,此后赵博文调任新岗位,对石琦的电话、微信沟通均不予回应。“赵博文作为方太分公司负责人,其以完成公司业绩为目的作出的承诺,显然属于职务行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商事律师宴志春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方太公司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赵博文通过虚假承诺套取经销商回款以粉饰业绩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诚信违约,同时涉嫌业绩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虚假承诺事件发生前,方太公司的合同管理漏洞已为纠纷埋下隐患。石琦透露,2024年其按公司要求签署新的经销合同后,始终未收到属于自己的合同文本,多次向赵博文索要均被“流程未走完”“总部未归档”等理由推脱。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的规定,方太公司扣押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这也导致石琦后续合作中因“政策不明”陷入被动,所有事务均依赖个人沟通,为赵博文滥用职权创造了可乘之机。

继任者出尔反尔 补偿款克扣与恶意阻转双重侵权
如果说前任经理的虚假承诺是“第一道伤”,继任者祁效慧的一系列操作则让石琦陷入绝境。2025年初,祁效慧接任榆林分公司总经理后,石琦随即向其反映18.2万元费用未兑现的问题,却被以“不知情、无文件支持”为由直接拒绝。据石琦讲,其向陕晋大区总经理李旭光书面及口头双重反映时,得到的回应仅是“需了解情况”“无书面文件无法处理”,问题就此陷入推诿循环。
更严重的侵权发生在门店调整与库存处理环节。2025年3月,石琦告知廉公调查网;“祁效慧无视榆林市场实际情况,强制要求我在大明宫、月星家居等商场增开4家超大面积门店。”石琦实地核实并告知“无合适位置且小品类无法承担高额费用”后,祁效慧仍置之不理。后经协商达成“石琦回款100余万元,公司给予25万元左右补偿费用”的退出协议,但方太公司最终仅支付15万元,剩余10万元以“未交核销资料”为由克扣。“该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特殊约定,公司此前从未告知需提交特定核销资料,事后追加条件的行为纯属单方违约。”石琦强调。

而月星家居商场的“反悔式”操作则成为压垮石琦的又一根稻草。据举报材料显示,祁效慧曾明确告知石琦,月星家居店面因“结构不佳、面积太小”公司不予回收,可自行转让回收资金。在商场确认可转让并推荐意向客户后,石琦已与客户谈妥25万元转让费并准备签约,方太公司却突然向商场发函,以“方太需用此位置”为由阻止转让。随后商场向石琦发出《不续租告知函》,而祁效慧则以“商场要给我,我也没办法”推脱责任,最终方太公司在该位置开设自营门店,导致石琦直接损失25万元转让费。
对此,宴志春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方太公司通过恶意阻止店面转让、以限期清库存为要挟低价回收货物等行为,已构成典型的违背诚信原则的侵权行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大区监管缺位+商场履约失信 多重责任主体难辞其咎
在石琦的维权过程中,陕晋大区经理李旭光的监管缺失尤为关键。作为区域最高负责人,李旭光对下级分公司经理的违规承诺、克扣费用等行为视而不见,以“无书面文件”为由推诿处理,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监管真空”状态,不仅暴露了方太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严重漏洞,也违背了其对外宣称的“团结上下游共渡难关,履行对经销商责任”的企业理念。
而榆林月星家居商场先允许店面转让、后因方太公司发函而反悔的行为,同样涉嫌违反合同履约原则。廉公调查网查阅石琦提供的《告知函》《不续租告知函》及店面转让意向协议发现,商场最初已明确同意转让并参与推荐客户,却在关键节点突然反悔并发出不续租通知。“商场作为场地出租方,在与经销商的租赁关系中负有诚实信用义务,无正当理由变更承诺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宴志春律师表示。
日前,石琦已向方太公司提出支付拖欠费用差额28.2万元、赔偿店面转让损失25万元、退还20余万元专卖保证金并补回库存差价50余万元的诉求,并请求对榆林公司前任经理赵博文、继任经理祁效慧以及陕晋大区经理李旭光等三人违规行为追责并书面道歉。同时承诺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举报内容,廉公调查网多次致电赵文博未接,发信息未回;2025年12月25日,廉公调查网在方太榆林分公司调查时,总部驻该分公司业务负责人袁刚说祁效惠经理未在榆林,情况了解后及时反馈;2025年12月29日,廉公调查网在陕晋大区调查时,运营负责人张艳艳如出一辙。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2025年12月30日,廉公调查网在宁波方太总部调查时,经该公司零售业务部姜永立经理协调,负责宣传的经理时丹丹安排专人接收了材料,称核实后给予回复。
2026年1月4日,廉公调查网再次致电陕晋大区运营负责人张艳艳,其称总部负责宣传的时经理会与你们对接,遗憾的是多次致电未接、短信未回。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供稿:杨林 賀宏飞)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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