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贯通·依法治权》百集连载第七十三集
发布日期:2026-10-16
作风建设常态化 纪宪同行久为功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管党治党的深沉自觉。第三阶段第二十三讲“作风建设常态化 纪宪同行久为功”,从中央八项规定的破题之举说起,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作风问题无小事,而管住小事,恰恰需要纪律与宪法的双轮驱动、久久为功。

八项规定是作风建设的起点,也是纪法贯通日常化的起点。回望十余年前,当“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访活动”等八条要求甫一出台,许多人以为不过是一阵风。然而时间给出了答案:八项规定不仅没有刮过就散,反而成为改变中国政治生态的标志性符号。其深层逻辑在于,它把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管嘴,不吃不该吃的请,先破的是廉洁纪律;管车,不用不该用的公车,先破的是工作纪律。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往往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却实打实地踩了纪律红线。这正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鲜活样本:法律是底线,纪律是中线,底线之前设中线,才能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违纪滑向违法。
作风常态化靠什么?靠群众天天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这是群众监督的根本法依据。作风问题发生在街头巷尾、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一顿饭、一杯酒、一张卡,群众往往最先察觉。当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与党纪的刚性约束同频共振,作风建设的常态化便有了最广泛的民意支撑和最敏锐的探头。群众监督不是一阵风式的“围观”,而是制度化的权利行使,是宪法精神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生动展开。
常态不是一阵风,而是扎进制度土壤的根。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是《条例》对党员干部的明确要求,防止“喜事”变“敛财事”;公务接待标准,既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约束,又有党纪的廉洁纪律兜底,让每一顿公务餐都经得起审计;基层减负清单,直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弊,让干部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用在刀刃上。这些制度不是写在纸上的摆设,而是融入日常的行为标尺。它们有的源于党纪,有的源于国法,更多时候是纪法交织——同一项要求,既是对党员的政治纪律约束,也是对公职人员的行政法律规范。这种制度的交织,正是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底层架构。
历史地看,毛泽东同志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告诫全党防止骄傲自满、防止贪图享乐,为执政后的作风建设奠定了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常态化”防返潮,强调抓常、抓细、抓长,让作风建设从集中整治走向日常治理。从“务必”到“常态”,变的是方法手段,不变的是对脱离群众危险的清醒认知。七十余年过去,时代条件天翻地覆,但“赶考”远未结束。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决定了,松一松就会反弹,停一停就会回潮。唯有纪宪同行、日日做功,才能守住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
学此讲,不妨把作风比作刷牙。刷牙不是每周一次的大扫除,而是早晚两次、终生不停的日常功课。纪律和宪法,就是刷牙的牙膏和牙刷——少一不行。光有牙刷没有牙膏,刷不干净;光有牙膏没有牙刷,无从着力。纪律是牙刷,以刚性条款扫除作风污垢;宪法是牙膏,以权利保障滋养廉洁土壤。干部每天对照纪律镜子正衣冠,每天接受群众监督的阳光雨露,作风的牙齿才能坚固耐用,政治的肌体才能健康清爽。
作风建设常态化,说到底是一场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持久战。特权是腐败的温床,而作风是特权的外衣。当八项规定从“禁令”变成“习惯”,当纪律约束从“他律”变成“自律”,当宪法监督从“权利”变成“日常”,作风建设便真正实现了常态化、长效化。纪宪同行久为功,不是一天的热闹,而是每一天的坚守。这坚守,是对“两个务必”的当代回应,是对“永远在路上”的生动诠释,更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坚实底气。
(供稿:范雨)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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