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贯通·依法治权》百集连载第七十二集
发布日期:2026-10-15
权力关进制度笼 纪宪共锁任性权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这句振聋发聩的名言,道出了治国理政的核心要义——权力必须受约束,任性必须被锁住。第三阶段第二十二讲“权力关进制度笼 纪宪共锁任性权”,正是对这一理念的深层解码:笼子不是单薄的栅栏,而是由党内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两道栅板铰接而成的复合结构。纪律为红栅,宪法法律为黑栅,一红一黑、经纬交织,让任性之权插翅难逃。

所谓“笼有两栅,一红一黑;红纪黑宪,锁住任性”。党内法规之栅,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范为筋骨,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国家法之栅,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构筑权力运行的法治边界。两栅并非简单并列,而是精密铰接——纪律的刚性约束与法治的程序规范相互咬合,形成双重保险。单栅之弊,历史早有明证:只纪无宪,权力可借“合法”外衣行任性之实,因为纪律管不到非党员公职人员,也覆盖不了所有公权力领域;只宪无纪,党员可能踩红线却未触刑,违纪行为在“违法”门槛前漏网。唯有纪宪双栅合璧,才能消除监督盲区,让权力无论大小、无论主体身份,都逃不出制度的掌心。
共锁机制如何运转?关键在决策、用权、监督各环节的纪宪同框。决策层面,党委议事规则(纪)确保党内决策民主集中、程序规范,防止“一言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法)要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生效;人大监督(宪)则通过宪法赋予的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监督,让决策始终行驶在人民主权的轨道上。用权层面,政务公开(宪)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清单(法)厘定职责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述职述廉(纪)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履职和廉洁情况,接受组织监督。这三重锁链环环相扣,将权力的每一步都置于纪宪的双重审视之下。
回望历史,毛泽东同志强调“霸道立规”,以铁的纪律和严格的规矩管党治党,奠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笼子”,将权力约束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规”到“笼”,本质同物升级——都是用制度限制权力,都是用规则驯服任性,只是新时代更加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让制度的笼子更密、更牢、更智能。
学此讲,不能停留在口号,而要落实到行动。课程要求干部画一张自己的“权力流程图”,从审批签字到资源分配,从人事建议到资金使用,逐一标注纪、宪各几道锁。哪道锁缺失了?哪道锁松了?哪道锁形同虚设?画出来,问题就无处遁形。锁齐,任性自亡;锁松,漏洞自现。当每个岗位、每项权力都有清晰的纪宪锁链,当每名干部都清楚自己的权力边界,制度笼子就从抽象概念变成具体防线。
笼有两栅,一红一黑;红纪黑宪,锁住任性。这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新时代权力监督的底层逻辑。当党内法规的红色栅栏与国家宪法的黑色栅栏紧密铰接,当纪律的威慑力与法治的规范力叠加释放,权力就真正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这笼子,关住的是任性,放出的是民心;锁住的是腐败,打开的是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这副纪宪共锁的铠甲,必将护佑权力始终行驶在为人民服务的正轨上。
(供稿:范雨)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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