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贯通·依法治权》百集连载第八集
发布日期:2026-08-09
从 《宣言》看党纪 自宪法看政权
——基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权力运行法治逻辑探源
《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子宫。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改组正义者同盟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定下"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的硬杠杠;1859年马克思致信恩格斯更直截了当:"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无产阶级政党从诞生日起,就把纪律写进基因——没有铁律,革命只是沙龙议论,夺来的政权也会在涣散中流失。

政权这一侧,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确认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道路。从毛泽东主持起草五四宪法时强调"搞宪法是搞科学",到现行宪法第二条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再到2018年修宪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总纲第一条,一条线从未偏移:政权属人民,权力受宪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正与毛泽东的"搞科学"隔空呼应——前者重根本法权威,后者重国情实证,底色都是拒绝把宪法做成装饰品。
把《宣言》末章十条纲领(公共免费教育、工农结合、改良土壤、产业军等)摊开,再看宪法里的"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生态文明",会发现马列原典与宪法文本之间,隔着毛泽东奠基、习近平升华的两座桥。《宣言》给出"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的方向,宪法把这个方向落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国家肌体;党纪则把"先锋队不自腐"的内部承诺,托举成政权"不自溃"的外部根基。
党纪与宪法从来不是两个并列文件,而是一个文明的政治双螺旋:党纪是内层约束,保党不变质,解决"执政资格从哪来、靠什么守";宪法是外层规范,保国不变色,解决"公权力往哪去、受什么限"。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主张经人大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套转换机制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意志→国家法"逻辑的中国化版本。今日读《宣言》而知纪律之重,读宪法而知政权之锚,双螺旋拧紧,权力运行才有不乱的法治逻辑。
(供稿:范雨)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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