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现形记》连载第四十二回
发布日期:2026-11-04
批文落到一个懒人手里
上回说到,周书吏把那份禀帖写出来了,递了上去。
这一回说的是,这份禀帖,落到了谁手里。
落到一个叫李逢春的人手里。
李逢春在省里当差,官不大,管的是"驳议"——就是审查下面递上来的案子,合不合例,该不该准。这个位置很妙:案子到他手里,他能拖,能改,能压,也能顺水推舟。

他这个人,用他同年的话说,"不是坏人,是个懒人"。懒到什么程度?懒到连贪都不肯贪——贪要担风险,他嫌麻烦。他唯一的爱好,是把案子拖黄,然后写上"毋庸议"三个字,交差。
周书吏那份禀帖,落到他桌上,是八月十五。
他看了一遍,搁下了。
八月十六,他出门吃酒去了。
八月十七,他在家睡了一天。
八月十八,他终于拿起笔,在禀帖上写了三个字——
"毋庸议。"
写完了,他站起来,伸了个懒腰,准备出门。
走到门口,他娘在屋里喊他。
"逢春。"
"嗯?"
"你过来。"
他走过去。他娘坐在炕沿上,手里拿着那本禀帖,已经翻了好几遍。
"这上面写的什么?"
"一个案子。"
"什么案子?"
"十年前,滨海县塌堤,死了人。"
他娘沉默了一会儿。
"死了几个?"
"卷宗上写三个。可递状的人说,是五个。"
他娘把手里的针线放下了。
"逢春,"她说,"你爹是怎么死的,你还记得不?"
李逢春愣住了。
他爹是三十年前死在工地上的。修堤。堤塌了,人没了。抚恤发了,二十两。他娘拿着那二十两,把他和两个弟弟拉扯大。
"记得。"他说。
"那你写上'毋庸议'的时候,"他娘说,"你想过没有——三十年前,要是有人递了这么一份状,你爹的案子,会不会不一样?"
李逢春站在那里,半天没动。
第二日,他把那份禀帖取回来,把"毋庸议"三个字涂掉了。
他想了很久,写上了另外四个字——
"着即严查。"
写完了,他拿在手里,看了半天。
"娘,"他说,"我写了三十年'毋庸议',这是头一回写'着即严查'。"
屋里没人应。他回头,他娘已经睡了。
窗外的月亮很圆。八月十五的月亮,他一天都没看,八月十八才看见。
欲知这纸"着即严查"发到滨海县,落到谁手里,且听第四十三回分解。
——冷眼生 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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