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动员王莉实名举报”谈开去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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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良友)
亚运三金得主实名举报,本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的正义之举,却演变为举报者深陷困境的现实图景。2023年,运动员王莉为中国队斩获杭州亚运会女子龙舟三项金牌,成为云南首位亚运三金得主,载誉归来后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打压——云南省松茂体育训练基地负责人范某文向其索要国家发放的15万元比赛奖金,在王莉拒绝后,她被公开贬损“不知感恩”,遭遇恶意边缘化与禁训对待,甚至被谎称“有伤病”断送参赛之路,被迫提交退役申请。长期的打压让王莉患上重度抑郁,更令人揪心的是,实名举报后她因恐惧不敢居家,只能暂居朋友空置房屋,陷入身心双重煎熬。尽管云南省体育局已成立调查组介入,但举报者遭遇的报复性对待,折射出实名举报制度在现实运行中的深层症结。
王莉的遭遇并非个例,而是实名举报者普遍困境的缩影。从“不听安排就非正常下队”的威胁录音,到被孤立、被剥夺职业发展权的报复行为,暴露出实名举报者面临的首要困境是打击报复的直接风险。这种报复往往披着“合规”外衣,以职务便利为依托,让举报者在职业发展、生活保障等方面遭遇系统性打压,其伤害远胜于直接冲突。其次是维权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正如小额消费纠纷中“追回30元却耗脱一层皮”的维权困境,实名举报者往往要付出职业中断、名誉受损、精神消耗的巨大代价,而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更让许多人望而却步。再者是保护机制的滞后与缺位,尽管《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泄露举报人信息、禁止打击报复,但实践中,举报信息保密不到位、打击报复行为认定难、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让法律条文难以转化为实际保护。
实名举报作为公众监督公权力的重要途径,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打通“民声”与“监管”的通道,但若举报者需以牺牲自身权益为代价,制度公信力便会大打折扣。当前,实名举报的法律环境与实践机制亟待系统性完善:一方面,现有法律对打击报复行为的界定需进一步细化,将职业打压、名誉诋毁、机会剥夺等隐性报复纳入规制范畴,明确惩戒标准,让“报复成本”远高于“报复收益”。另一方面,举报信息保密机制需升级,建立“专人专管、物理隔离、全程留痕”的保密流程,严格限制举报信息接触范围,从源头杜绝信息泄露风险。
更重要的是,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障体系。事前应建立举报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举报自动启动保护预案,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事中需畅通紧急求助渠道,对举报者面临的人身安全威胁、职业打压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及时介入;事后要完善救济与奖励机制,对遭受报复的举报者提供法律援助、职业恢复等支持,同时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让敢于发声者获得应有回报。此外,调查流程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应明确调查时限、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避免“石沉大海”式的敷衍,让举报者感受到制度的温度与力度。
王莉的举报,不仅是为个人权益抗争,更是对实名举报制度的一次现实拷问。当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因坚守原则而身陷困境,当合法监督者因挺身而出而遭遇打压,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与制度的公正性。唯有筑牢实名举报的保护屏障,优化法律保障体系,让举报者“敢举报、能举报、举报有回应”,才能让这一重要的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公平正义不再需要以个人牺牲为代价。
作者:良友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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