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继承老师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公开解读,坚决点赞!
发布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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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良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即将施行,引发社会广泛热议。公众围绕“吸毒记录封存是否纵容违法”“是否为特权阶层开绿灯”等问题提出的质疑,完全值得正视与尊重。这种担忧源于对禁毒成果的珍视、对公共安全的守护,更源于对“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与“特权洗白”双重不公的警惕——毕竟缉毒民警的鲜血与无数破碎家庭的悲剧,让人们对涉毒行为天然零容忍;而过往个别“公职人员吸毒强戒后仍在岗”的案例,也让公众对规则执行的公平性格外敏感。公众的质疑本质上是对法治公正的期待,是推动制度完善的重要动力。
郭继承老师针对第136条的公开解读,精准厘清了公众的认知误区,彰显了深刻的法治洞察力与人文关怀,令人由衷赞同。郭老师明确指出,第136条的核心是“封存而非删除”,治安违法记录并未从公安系统消失,只是限制常规公开与查询,这就从根本上破除了“违法免责”的误解;他强调该制度并非纵容过错,而是对“过罚相当”原则的践行——对于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轻微治安违法,在当事人接受处罚、真心悔改后,封存记录是为其拆除“终身标签”,提供回归社会的机会,这既符合《禁毒法》中“帮助吸毒人员社会复归”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法治从“重惩戒”向“惩戒与挽救并重”的文明进步。同时,郭老师特别澄清,封存制度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国家机关办案、关键岗位招聘等法定情形下仍可依法查询,幼师、网约车司机等岗位的从业限制并未松动,公众的安全权始终有坚实保障。这种解读既守住了法治的刚性底线,又诠释了制度的柔性温度,有效化解了公众的焦虑。
在肯定第136条立法初衷与郭继承老师解读的同时,我们更需清醒认识到:公众对“特权洗白”的担忧,本质上是对立法腐败的深层警惕。立法腐败的核心危害,在于少数人利用立法或解释权力,为特定群体夹带“私货”,让法律沦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历史上“精英立法腐败”的案例警示我们,若立法过程缺乏充分监督、封闭运行,就可能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或“特权群体特殊化”的风险。第136条的立法本意是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打破“一次小错终身受限”的困境,但要让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就必须严厉打击立法腐败的成因——既要扩大立法民主,让公众参与到规则制定的全过程,避免“封闭立法”滋生漏洞;也要强化对立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严防少数人利用话语权扭曲立法初衷;更要完善执行细则,确保违法记录封存“一视同仁”,杜绝特权阶层钻空子。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正,而公正的前提是立法的纯粹性。郭继承老师的解读让我们看到了第136条的法治价值,而公众的质疑则提醒我们守护立法公正的重要性。唯有坚决打击立法腐败成因,让每一部法律都真正体现公共利益、彰显公平正义,才能让制度既饱含温度,又不失刚性;既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守住社会安全的底线,最终赢得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坚定拥护。
作者:良友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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