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着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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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完善监察官制度和监察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切实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始终为人民服务。

一、完善监察官制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铁军
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主体力量,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直接关系到监察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政治标准,把对党忠诚、政治过硬作为监察官选任的首要条件。健全监察官的准入、履职、考核、退出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把入口关,强化过程管理,推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察官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监察队伍始终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纪律部队。
二、健全监察法规体系,夯实依法监督的制度根基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核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有序、科学严密的监察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重点在监察权限、程序规范、证据标准、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细化规则,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监督性。加强监察法规与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确保监察执法与司法、行政体系高效联动。同时,密切关注基层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时开展制度评估与修订,确保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务实管用。
三、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基层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环”,也是腐败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有效延伸。规范设立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配齐配强专职监察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探索建立村级监察信息员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协同发力的格局。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梳理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推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
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乡村振兴、惠民资金发放、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推行“一线工作法”,主动下访、带案督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不断提升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督精准性与智能化水平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监察平台,推动监督手段由“人防”向“技防”转变。整合财政、民政、住建、医保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基层权力运行监测模型,对异常资金流动、违规审批行为等进行实时预警。推广“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村级财务、项目招标、补贴发放等信息网上公开,实现“指尖监督”“全民监督”,以科技手段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提升监督的穿透力和实效性。
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治理、推动发展。在强化监督约束的同时,必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对因工作失误但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的干部予以容错纠错。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监督与激励并重,引导基层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勇于改革、善于作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持续完善监察官制度、健全监察法规体系、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关键举措。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供稿:解铁华 李文月 权铁涵)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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