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贯通·依法治权》百集连载第二十五集
发布日期:2026-08-27
从理论原点 看党纪宪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溯源”的圆满结束
我们站在理论的高地上,回望来路,可以更清晰地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点,审视党纪与宪法的本质、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从而获得更为透彻的理解。

从理论原点审视,党纪的必要性源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和组织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就面临着如何在一个分散的工人运动中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的问题。他们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如“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等。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更是斩钉截铁地说:“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这是因为,无产阶级要完成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必须有一个由先进理论武装的、组织严密的、纪律严明的政党来领导。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其战斗力的源泉。没有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凝聚起磅礴的力量。同时,从党的性质来看,无产阶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的纪律本质上是为人民利益而设定的,是为了防止党员从“人民公仆”异化为“人民主人”。因此,党纪的原点,在于“使命必达”和“人民至上”。我们今天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正是对这一原点的回归和坚守。
从理论原点审视,宪法的必要性则源于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和人民主权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必须制定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以巩固革命成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经济建设。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后,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如果没有法律,没有秩序,那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工业和农业生产。”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理论原点在于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宪法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集中体现。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保障人权的根本依据。宪法关于国家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的规定,是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制度保障。因此,宪法的原点,在于“政权巩固”和“权利保障”。我们今天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正是对这一原点的继承和发展。
从理论原点看党纪与宪法的辩证统一,我们会发现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纪是宪法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是宪法确定的执政党,党纪严明,党才能坚强有力,才能更好地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如果党自身纪律松弛,就无法承担起领导法治建设的重任。宪法是党纪的制度基础。党纪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一项基本原则。党纪不能取代法律,但可以成为法律实施的助推器。例如,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党纪处理后,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纪法衔接,正是二者统一性的体现。此外,党纪和宪法在价值追求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供稿:范雨)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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